近日,端州区园林绿化管理中心出台《肇庆市端州区公园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拟重点针对公园噪声进行管理,并将联合执法部门对违反此暂行办法者进行处罚。目前,该暂行办法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月18日。
《暂行办法》分为总则、规划和建设管理、园容管理、游园管理、法律责任和处罚以及附则七个章节,其中第五章第三十六条明确规定:“未经批准,禁止任何单位、团体和个人在公园里面使用高音喇叭、大功率扬声设备和广播宣传车。市民在园内使用乐器或进行娱乐及其他活动时应当控制音量和采取其他有效措施降低噪声,使场界噪声值不超过规定的环境噪声牌坊标准,不得对周边的生活、学习和办公环境造成噪声污染。”
据了解,在该《暂行办法》正式实施后,端州区园林绿化管理中心将联合相关执法部门进行公园管理。对于公园内出现的违规行为,由公园管理机构给予警告,并由区公园行政主管部门提请其他有权行政主管部门对违反规定的单位个人予以处理,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该《暂行办法》将与各公园的游园守则和规定相结合,同步实施。
2022-05-05 18:20
2022-04-26 18:15
2022-04-26 17:49
2022-04-26 17: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