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房

筛选
当前位置:肇庆房地产网  > 楼市聚焦 > 楼市快递
分享到
微信扫码分享
房掌柜小程序端

房掌柜小程序端

点赞(0)
收藏

垃圾收集点设在自家楼下附近 业主忧房产贬值起诉拆除被驳

来源:房掌柜综合  整理 肇庆房掌柜  2021-11-03 16:32:53

目前,全国各地都在积极推进垃圾分类工作。但在推进这项工作的过程中,难免会遇到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相冲突的难题。因不满小区垃圾分类收集点设在自家楼下附近区域,担心导致房产贬值,江苏南京一小区业主将物业公司起诉到法院,要求拆除所有新增垃圾桶。尽管物业并未严格按照相关程序确定集中垃圾点的设置,但二审法院最终还是驳回了业主的诉讼请求。法院为何作出这样的判决?此案又给垃圾分类工作的推进,带来哪些启示?

src=http%3A%2F%2Fwww.jslantec.com%2Fuploads%2Fimg%2F20190122%2F5c4688ad46c7e.jpg&refer=http%3A%2F%2Fwww.jslantec.jpg

△图源:公开网络


我们先来速览一下基本案情:因政府推行垃圾分类,南京一小区按要求开展垃圾分类“撤桶并点”工作。2020年5月10日,物业公司在小区里张贴公告,将在该小区南北两个门设置集中垃圾点。次日,物业公司将8个大型垃圾桶摆放完毕。业主郁某家楼下被确定为集中垃圾点之一,摆放了多个垃圾桶。

郁某诉称,小区物业公司未经小区业主投票同意,铲除绿化、草地,建立固定的垃圾回收房,并使用小区公共用电,严重违反了物权法的规定。并且,由于他家楼下突然变成承担小区一半垃圾的分类点,卫生、垃圾清运的噪音、气味等问题严重影响其正常生活,导致房产严重贬值。他要求将楼下新增的所有垃圾桶拆除,恢复原样。

物业公司辩称,小区设立垃圾分类点是配合政府工作的行为。此前,物业向每家每户发放了公开信,告知垃圾分类点的摆放位置,并通知可以对垃圾分类和垃圾分类点设置提出异议,“原告已经默认对垃圾分类点无异议”。

根据判决,一审、二审均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二审法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主审法官马帅说,为了更好地审理此案,他们曾到小区实地走访。该业主家住6楼,1楼住户距离集中垃圾点直线距离大约有10多米。“原告的诉求也有一定合理性。比如噪音肯定要比以前更明显,垃圾产生的气味、蚊虫等都是不可否认的,如果否认对他的影响就是不符合客观实际。”

根据判决书披露的事实,该小区总共有7幢楼,原先每幢楼2到3个单元,每个单元配置3个垃圾桶,总共50个垃圾桶。现在根据公告要求,把所有楼栋的现有的垃圾桶全部拆除,在小区南北两个门设置集中垃圾收集点。

马帅法官认为,虽然集中垃圾点的设置对业主会造成影响,但并不是无法忍受的。“这个点设置的位置不是直接在他们家楼下,离他们家楼下还有一段距离,实际上是设置在小区门口的开阔位置。因此,首先从位置上来说,对他的影响并不是完全难以忍受。当时庭审过程中我也问了业主,‘如果不选这个点,你认为应该放在什么地方?’业主说,‘我也不知道该放在什么地方,我只知道不要影响我们家。’其实他也没有一个更好的选点位置。”

本案中,容易引发争议,而且值得关注的是,物业确实没有严格按照相关法规确定的决策程序,来确定集中垃圾分类点的摆放位置。主审法官马帅表示,该小区主要是通过网络征集意见、业主代表座谈等社区民主形式确定垃圾分类点的摆放位置。“物业没有严格按照投票的程序,但是有民主程序。另外,如果严格按照投票程序,可能产生合理的垃圾分类点的过程比较漫长,另外也有可能中途意见分歧会非常大,当时推进这项工作也比较紧迫。在南京,据我了解,民主程序基本上都没有通过投票的形式,但有一些其他的替代形式。”

主审法官马帅认为,原告业主虽然提出了拆除的方案,但没有给出更合理的选择性方案。如果一味地严格按照相关法定程序,否定既定事实,推翻物业确定集中垃圾点位的决策过程,并不利于维护全体小区业主的利益。不过,马帅法官也指出,小区内的集中垃圾点确定后,物业的后期管护也非常重要。她说:“其实业主最大的意见可能在于你维护不到位,造成他认为选点有问题。你要合理安排垃圾清运的路线和时间,太过扰民的频繁的垃圾清运,可能对业主的影响会特别大,还要及时做好清洁,及时维护投放的秩序,这样能最大限度降低对业主通风和噪音方面的影响。”

马帅法官在接受总台央广记者采访时表示,在现有条件下,如何平衡各方利益,寻找最大公约数,选择符合大多数业主利益的方案,是审理此案过程中,需要着重把握和考虑的。

北京市地石律师事务所律师窦冬辰博士认为,推进垃圾分类,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推进公共政策本来是一个好事,作为具体的执行者——物业公司,相关决策更应该按照法律确定的程序进行,才能实现个人利益和公共利益的平衡。

“物业公司的行为事实上是在执行南京市政府的垃圾分类政策,其实这个初衷是好的,因为也经过了相应的民主程序,但不是一个合法的程序,从物权法的角度讲,这个程序确实有瑕疵。判决结果其实也能看出来,法官实际上面临两难,一方面是推行公共政策,另一方面是严格执行法律的规定,两者有一个冲突。”窦冬辰说。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熊丙万认为,集中垃圾分类点位的选择,应该严格按照法律确定的民主决策程序来进行。至于物业的行为,是否侵犯了原告业主的法定权利,尤其是针对其房屋的使用价值和交易价值,应该有一个更为客观的评估标准。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民法典编纂工作专班成员、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朱虎表示,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是有道理的,但为实现公共利益而牺牲的个人利益,受到一定损失的原告可以主张合理补偿。他说:“即使判决有道理,但仍不妨碍物业公司应当有义务减少对个体利益的损害。某种意义上来说,为了共同利益牺牲了业主的个人利益,可以考虑对业主个人进行一定的合理补偿。”

u=2966779213,3442391029&fm=253&fmt=auto&app=120&f=JPEG.webp.jpg


分享到:
责任编辑:王曼君

转载或内容合作请点击转载说明,违规转载法律必究。
楼市爆料寻求报道,请点击这里
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也不代表房掌柜赞同其观点。

新闻排行

新闻推荐

  1. 1海关助力肇庆首艘自主品牌游艇顺利出口RCEP国家
  2. 2肇庆高要区新推5宗商住地 计划6月14日拍卖出让
  3. 3肇庆举行形式多样的生物多样性系列宣传实践活动
  4. 45.16肇庆家政日,肇庆市家政服务产业园首批10家企业入驻
  5. 5制定“新举措”盘活村级集体经济“旧账本”
  6. 6肇庆的“五一”假期短途游+露营火了一把
  7. 7肇庆首批岭南书院流动书柜启用
  8. 8最新!鼎湖多所新学校建设进度来了!
  9. 9“云上广交会”开幕 肇庆63家企业参展
  10. 10云签约项目11个总投资134亿元!肇庆举行2022年首批产业招商项目签约

楼盘推荐

视频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