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认为,小翠姐妹签订合同时已成年,应对其能否成功办理银行贷款负有审慎注意义务,签合同前也应对贷款要求进行了解,从而慎重选择付款方式。因此,由于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办理银行按揭,开发商对此并无过错。
庭审
林伯:开发商未尽提醒义务
法院:姐妹已成年有审慎义务
对于开发商的索偿,林伯显然一肚子委屈。在他看来,并非自己故意不买,而是因为银行按揭实在办不下来。他强调,开发商是专业的房地产公司,有责任向购房者解释银行办理按揭的相关手续,“尤其是小霞、小翠还是在校生,没有工资收入,也没有银行存款流水证明,根本不可能办理银行按揭。”林伯认为,开发商由始至终都没有提醒他们,而且小翠的认购合同是由妹妹代签,理应不具法律效力。但林伯随后表示,愿意与开发商协商解决问题。
对于小翠的妹妹代签合同问题,法院认为,虽然合同签订时小翠未到场,林伯和小霞也未出示小翠的书面授权委托材料,但是因为小翠与林伯、小霞是父女、姐妹关系,有合理理由相信小霞具有代为签署合同的权限,且在合同签订后林伯已代小翠支付了首期房款,合同已部分履行,因此,根据《合同法》相关规定,法院认定林伯、小霞代小翠支付房款、签署合同的行为已构成表见代理。
而对于林伯认为开发商未尽提醒义务的维权抗辩,法院则表示,由于小翠姐妹签订合同时已成年,应对其能否成功办理银行贷款负有审慎注意义务,签合同前也应对贷款要求进行了解,从而慎重选择付款方式。因此,由于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办理银行按揭,开发商对此并无过错。
据此,法院一审判令小翠、小霞姐妹需支付290余万元房款及违约金。
2022-05-26 1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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