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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校生女儿买房父亲交首付款 按揭遭拒被判付290万

来源:  广州日报 肇庆房掌柜  2015-07-14 10:46:19
[摘要]所谓“父爱如山”,佛山市禅城区的林伯为了给两个还是在校生的女儿谋划将来,打算提早为她们买两套房子,可就在支付了三成共计130余万元的首付后,却因为两个女儿没有工资收入办不下按揭,最后还被开发商以违约为由告上法庭

  法院认为,小翠姐妹签订合同时已成年,应对其能否成功办理银行贷款负有审慎注意义务,签合同前也应对贷款要求进行了解,从而慎重选择付款方式。因此,由于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办理银行按揭,开发商对此并无过错。

  庭审

  林伯:开发商未尽提醒义务

  法院:姐妹已成年有审慎义务

  对于开发商的索偿,林伯显然一肚子委屈。在他看来,并非自己故意不买,而是因为银行按揭实在办不下来。他强调,开发商是专业的房地产公司,有责任向购房者解释银行办理按揭的相关手续,“尤其是小霞、小翠还是在校生,没有工资收入,也没有银行存款流水证明,根本不可能办理银行按揭。”林伯认为,开发商由始至终都没有提醒他们,而且小翠的认购合同是由妹妹代签,理应不具法律效力。但林伯随后表示,愿意与开发商协商解决问题。

  对于小翠的妹妹代签合同问题,法院认为,虽然合同签订时小翠未到场,林伯和小霞也未出示小翠的书面授权委托材料,但是因为小翠与林伯、小霞是父女、姐妹关系,有合理理由相信小霞具有代为签署合同的权限,且在合同签订后林伯已代小翠支付了首期房款,合同已部分履行,因此,根据《合同法》相关规定,法院认定林伯、小霞代小翠支付房款、签署合同的行为已构成表见代理。

  而对于林伯认为开发商未尽提醒义务的维权抗辩,法院则表示,由于小翠姐妹签订合同时已成年,应对其能否成功办理银行贷款负有审慎注意义务,签合同前也应对贷款要求进行了解,从而慎重选择付款方式。因此,由于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办理银行按揭,开发商对此并无过错。

  据此,法院一审判令小翠、小霞姐妹需支付290余万元房款及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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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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