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日,鼎湖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布《肇庆市鼎湖区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制度》的通知,阐明了宅基地分配管理中“一户一宅”“面积限定”“八不准”“建新拆旧”等基本原则。
△公示截图
1、明确农村宅基地分配原则
1、一户一宅。农村宅基地分配使用严格贯彻“一户一宅”的法律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
2、面积限定。面积继续沿用省规定的标准:坑口街道、桂城街道、广利街道、永安镇、沙浦镇、莲花镇片区每户不得超过80平方米,凤凰镇山区每户不得超过150平方米;
3、八不准。即不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不准强占多占耕地建房、不准买卖流转耕地违法建房、不准在承包耕地上违法建房、不准巧立名目违法占用耕地建房、不准违反“一户一宅”规定占用耕地建房、不准非法出售占用耕地建的房屋、不准违法审批占用耕地建房;
4、建新拆旧。农村村民应严格按照批准面积和建房标准建设住宅,禁止未批先建、超面积占用宅基地。;
2、严格农村宅基地用地建房全程管理
1、严格执行审批管理“五公开”制度。各镇(街道)要严格推行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审批管理“五公开”制度,即落实村庄规划、申请条件、审批程序、审批结果、投诉举报方式公开;
2、面全面落实“五到场”要求。全面落实“五到场”要求,各镇(街道)要及时组织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等有关部门进行实地审查,做到申请审查到场、批准后丈量批放到场、基槽验线到场、住宅建成后核查到场,村级组织加强建房过程管控,做到施工到场;
3、依法组织开展农村用地建房动态巡查。对未批先建、超面积占用宅基地的行为,要釆取有效措施及时制止,确保各类违法建房行为在萌芽状态得以有效遏制。;
△鼎湖航拍 黄彩勤 摄
2022-05-26 1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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