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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老经适房可直接上市交易 满5年上市政府优先回购

来源:  新京报 肇庆房掌柜  2015-07-21 08:45:42
[摘要]在北京,已购经适房上市交易时,要去所在区县住房保障部门开具《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意见》。记者昨日从市住建委了解到,近期该委研究确定,对于2008年4月11日之前的老经适房,再上市可以直接交易,不再需要由住保部门出具政府放弃回购的相关证明材料

  这意味着,天通苑、回龙观等这一批“老经适房”,政府放弃了回购的权利,不再需要开具证明,可以直接上市交易。

  对此,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此举是为了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工作效率。老经适房是当年特定历史条件下的产物,“由于户型面积都比较大,政府即便回购,这么大的户型也无法分配给新的经适房轮候家庭。而且在这些年的实际操作中,也没有回购的案例。”

  据了解,2007年新政之后北京的经适房户型要求在60平米以内,而动辄上百平米的老经适房则面积大的太多。

  新经适房仍需开具放弃回购证明

  不过,对于2008年4月11日之后签订购房合同的“新经适房”,政府并没有放弃回购的权利。对于满5年后上市出售的,区县住保部门仍要按照规定出具《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意见》。

  这些经适房上市交易时,在同等价格条件下,区县住保部门可优先回购。区县无力回购的,可由市保障房建设投资中心实施回购。

  对此,这位负责人表示,这主要是解决回购资金的困难。区县安排回购资金周期较长,对保障房家庭影响较大,而市保障房中心作为企业,资金使用较为灵活,回购的周期也相对较短。

  此外,对于购买未满5年的经适房、限价房,申请政府回购的,区县住保部门无力回购的,也可由市保障房中心实施回购。回购的价格根据原购房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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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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