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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了!楼盘渗漏开裂未解决不得竣工验收 !

来源:房掌柜  整理 肇庆房掌柜  2020-10-22 17:24:08阅读量:4327
[摘要]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

为进一步加强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的治理,近日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关于开展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下称《通知》),《通知》提到,工程竣工验收前,渗漏、开裂问题未解决的,不得同意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

《通知》显示,为全面提升广东省住宅工程质量,即日起广东省住建厅将组织开展为期一年的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行动。通过专项治理,进一步加强设计、施工、监理以及施工图审查等质量控制关键环节管理,实现全省住宅工程质量水平提升、住宅质量投诉明显减少、住户质量满意度明显提高。

据悉,此次行动要求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首先是强化建设单位首要责任,建设单位应严格履行法定建设程序,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和工程造价,不得要求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此外,强化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责任。同时,要加强过程控制,严格建材质量管控,严格实施样板引路,严格落实质量标准,严格工程验收管理,严格落实功能试验,提高工程质量。

《通知》指出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采用日常检查、专项检查、质量巡查相结合的方式,督促各责任主体落实专项治理责任,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责任追究力度。将存在较多违法违规行为的责任主体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对其在建项目加大日常监督频次和力度。将存在较多渗漏、开裂质量问题的工程项目信息及存在的问题,及时向社会公示。工程竣工验收前,渗漏、开裂问题未解决的,不得同意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

《通知》提到,各级住房城建建设主管部门应把渗漏、开裂问题质量投诉情况作为重要指标纳入建设(开发)单位质量信用评价体系。积极构建合理有效的应诉处理机制回应群众诉求,对保修期内确因设计、施工原因导致的渗漏、开裂投诉,建立专项台账,对被投诉较多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采取预警约谈、信用考核、媒体曝光等方式进行惩戒。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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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梁肇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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